山西省安全油价格表-山西省油价调整最新消息
1.山西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2.山西省物价局行政价格执法责任制
3.去山西旅游要多少钱去山西旅游要多少钱?
4.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2022修订)
山西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省级储备粮管理,发挥省级储备粮宏观调控作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省级储备粮的计划、储存、动用以及监督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省级储备粮,是指省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省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含食用油)。第三条 省级储备粮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调控顺畅、安全有效的原则。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粮食安全责任制,加强省级储备粮管理,完善省级储备粮工作机制,按照国家下达的储备粮总量计划或者动态调整要求,确定省级储备规模,制定、下达省级储备粮计划。
承担省级储备粮任务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省级储备粮储存安全,依法履行省级储备粮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第五条 省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省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组织实施省级储备粮计划,建立省级储备粮业务管理制度,加强粮食储备信息化建设,对省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实施监督检查。
省财政部门负责省级储备粮贷款利息、保管费用和轮换费用(以下统称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建立省级储备粮基金,保证及时足额拨付,并对省级储备粮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省级储备粮相关工作。
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省级储备粮信贷资金需要。第六条 承担省级储备粮储存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承储单位)负责省级储备粮的日常运营管理,对承储的省级储备粮品种、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负责。
承储单位应当在农业发展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并接受信贷监管。第七条 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省级储备粮。第二章 计 划第八条 省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省发展改革部门、省财政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储备粮总量计划、本省宏观调控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提出省级储备粮计划(其中口粮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七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九条 省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省级储备粮计划,会同省财政部门、农业发展银行制定、下达省级储备粮收购、销售计划。
承储单位应当根据省级储备粮收购、销售计划,具体组织实施省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第十条 省级储备粮按照规定实行均衡轮换。
承储单位应当结合省级储备粮的储存品质和入库生产年限,逐级提出轮换计划申请,经省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省财政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批准后实施。第十一条 承储单位应当将省级储备粮收购、销售、轮换计划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报省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省财政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第三章 储 存第十二条 省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布局合理、节约成本和便于监管的原则确定承储单位。承储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仓(罐)容规模达到省级储备粮安全储存的规模,仓储条件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具有与粮食储存功能、仓(罐)型、进出方式、品种、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设备;
(三)具备粮食储存安全需要的智能化仓储设施和信息化管理技术;
(四)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粮食常规质量、储存品质及食品安全指标检验的仪器和场所;
(五)具有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特种作业人员等管理技术人员;
(六)运营管理和信誉良好,无违法运营记录;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 承储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储备粮管理法律、法规、规章,遵守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省级储备粮管理的各项制度;
(二)保证入库的省级储备粮达到收购、轮换计划规定的质量等级,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常规质量、储存品质和食品安全指标;
(三)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保证省级储备粮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四)建立储备粮安全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护设施;
(五)对储存管理状况按规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山西省物价局行政价格执法责任制
为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和改善价格行政执法监督,提高价格执法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市政府《杭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30号)和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工作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从价格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实施《价格法》,界定价格行政执法范围,明确价格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制约机制,将我局行政执法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 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进一步树立公正严明的执法形象、廉洁勤政的干部形象、优质高效的机关形象,形成以人为本、责任落实、协调高效的行政执法新机制,为构建“和谐杭州”、打造“生活品质之城”提供有力的价格执法支撑。
(二)基本目标
以党的十五大确立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和建设廉政、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为总的目标,根据市政府“三定”方案确定的本局行政管理的职能,结合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具体规定,建立以行政首长责任为核心、执法责任层层分解到各部门、各层次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体系,明确责任范围、执法权限、执法目标,完善各项管理监督和奖惩办法,确保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实施执法责任制的范围和要求
(一)实施范围
本单位所属八个职能处室和直属单位(具体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处、商品价格处、服务价格处、综合法规处、监督检查分局、价格与成本调查队、价格监测中心、价格认证中心)。
(二)实施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十六大精神和及省、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的重大举措。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要从严格依法行政,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真正领会和掌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涵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把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2、加强组织领导。局长全面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和落实工作,分管副局长负责日常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和落实工作。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统一指导、部署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实施。局长为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办公机构设在综合法规处。
3、健全工作网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执法依据梳理、行政职能划分、执法责任分解等涉及不同部门,在具体操作中需要各部门以自身专业职能为基础负责本部门的实施,同时与其他部门做好配合、衔接工作。行政职能、职权、职责清晰明确,但并不意味着各部门自行其事,在执法行为过程中需要各部门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既定的工作流程做到环环相扣。
4、完善监督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过程是责任制所确定的职权、职能、职责落实到位的过程,在行政执法行为中要在完善以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为核心的内部监督机制的同时,建立起党的机关、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新闻舆论等有机结合的外部监督体系,形成立体监督网络,做到内外结合、层层监督、查处得力、不枉不纵。
三、法定职能
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我局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和市政府下达我局的行政执法责任书,我局涉及行政执法的法定职权有:
(一)贯彻实施上级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下达的价格改革和价格调整方案,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的价格管理目录内容。
(二)负责拟订本市价格、收费改革及定价、调价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
(三)负责全市价格综合平衡。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管理工作;负责协调部门之间、行业之间、区域之间的价格平衡和价格争议;监督行业价格自律工作;提供价格信息服务;指导价格认证、成本调查、成本监审和价格研究工作。
(四)负责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和引导经营者定价行为;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低价倾销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开展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
(五)负责对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管理,制定和调整价格审批权限内的工农业商品价格、房地产价格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中介服务收费;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管理。
(六)负责组织全市价格监督检查,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七)依法受理和办理本系统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参加行政诉讼。
四、履行执法职能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一)基本要求
全局各项价格行政执法活动的开展均应坚持法制统一、权责一致,合法行政、高效便民,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立足本职、注重实效,以人为本、诚实守信等原则;坚持以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做到“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具体包括:
1、负责制定并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及年度计划,贯彻执行上级布置、分解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相关工作。
2、负责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3、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以及法制机构建设,加快执法人员职业化、专门化步伐,提高素质,使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与其责任、任务相适应,与依法行政的要求相适应。
4、负责完善价格行政决策机制,健全内部价格行政决策程序、规则;依法、科学、合理界定内部机构的价格行政决策权,建立分级自主决策的价格行政决策体制,明确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责任,逐步健全事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权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行政决定相结合的价格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决策评估机制,对决策执行情况和结果进行跟踪与反馈。
5、负责组织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加强执法人员的管理和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工作,切实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着力建设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促进依法行政目标的实现,增强其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创新培训机制,建立有效的培训激励约束机制,结合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实施执法人员的年度业务轮训。
6、负责制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方案和措施,并组织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对依法行政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配合、理解价格依法行政,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权的良好氛围。
7、负责按照规范要求制定、上报经上级备案审查同意、公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并及时组织清理。
8、负责创新层级监督新机制,强化对所属部门的检查、监督,完善落实经常性的监督制度,明确层级监督的监督主体、监督范围、监督内容、监督程序以及监督结果运用,认真解决价格依法行政中人民群众和行政相对人反映强烈的问题。
9、负责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10、负责健全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制度,规范执法文书格式,加强定价卷宗和执法案卷管理。
(二)基本标准
1、全局价格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各项活动,都做到“严格执法,公平公正;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勤政执法,高效便民;廉洁执法,公开透明”。
2、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价格调控、市场价格监管、公共服务价格管理等职能基本到位;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制定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符合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价格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提供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价格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
4、全面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领导重视,目标清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及行政责任制度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制,行政权利与责任紧密挂钩,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明显加强,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
5、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全年的违法行为查处结案率100%,行政处罚等执法正确率达100%,行政处罚等执法文书合格率95%以上。
五、执法职权分解、工作流程和执法责任
(一)执法职权分解
局长、副局长
主要执法职权和执法责任:局长负责全局执法事项,并承担主要责任;副局长按职责分工分管局部分执法事项,并在分管范围内承担分管责任。
综合法规处
1、主要执法职权
(1)组织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
(2)负责价格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2、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3、办理办法
对全局的价格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行政执法过错行为追究责任。
4、行政执法责任制
(1)处长的执法职责及职权
对本处执法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2)其他人员的执法职责及职权
①经办查处价格行政执法过程中违法行为;
②经办行政复议工作;
③履行法制监督任务;
④做好起诉、应诉的工作。
5、责任人及法律责任
岗位责任人: 边清国 徐斌 陈 权 毛益华
法律责任:本处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行政不作为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商品价格处
1、主要执法权限
商品价格管理,包括电力、集中供热、成品油、天燃气价格、液化气价格调控、定点屠宰加工服务费、对困难群体的补贴测算、供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贯彻省价格干预措施等。
2、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3)《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
(4)《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5)《上网电价管理办法》;
(6)《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
(7)《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
(8)《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9)《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10)《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11)《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12)《杭州市供水管理条例》。
3、工作流程等
见流程图。
4、行政执法责任制
(1)处长的执法职权及权限
对本处执法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2)其他人员的执法职责及权限
①经办电力、集中供热、成品油的价格的核定和调整以及价格政策贯彻落实;
②经办天然气价格、液化气价格调控、定点屠宰加工服务费核定、对困难群体的补贴测算、贯彻省农资价格干预措施等业务的价格核定以及价格政策贯彻落实;
③经办供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的价格的制定和调整以及价格政策贯彻落实。
5、责任人及法律责任
岗位责任人:任方宏 谢晓燕 陈汪峰 余 亮
法律责任:对执法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行政不作为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事业性收费处
1、主要执法权限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列入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型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核发、行政事业性收费验审、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和项目的备案等
2、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3)《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4)《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
3、工作流程等
见流程图
4、行政执法责任制
(1)处长、副处长的执法职责及权限的执法
对本处执法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2)其他人员的执法职责及权限
①经办贯彻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法律、法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②经办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经营服务收费政策,制定和调整列入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③经办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核发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单位收费许可证;
④经办对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开展收费验审和定期验审。
5、责任人及法律责任
岗位责任人:王忠国 刘国庆 周德源 郑援朝 陈其根 叶耀庆 黄小平 叶 洪 周天仪
法律责任:对执法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行政不作为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服务价格处
1、主要执法权限
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房地产价格和收费、药品价格及医疗收费,包括经济适用住房等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开发的居民住宅价格审批,市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市、区级医院制剂价格审批,社区卫生服务及预防保健、中医民族医诊疗类、床位费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制定和调整,贯彻国家、省价格政策等。
2、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3)《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
(4)《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5)《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
(6)《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3、工作流程等
见流程图。
4、行政执法责任制
(1)处长、副处长的执法职责及权限
对本处执法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2)其他人员的执法职责及权限
①经办国家、省价格政策贯彻落实,经济适用住房等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开发的居民住宅价格审批,市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
②经办国家、省价格政策贯彻落实,市、区级医院制剂价格审批;
③经办国家、省价格政策贯彻落实,社区卫生服务及预防保健、中医民族医诊疗类、床位费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制定和调整。
5、责任人及法律责任
岗位责任人:汪莲娣 徐斌 计国平 何尊明
赵雪皎 朱利红 王 卫 孙向光
法律责任:对执法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行政不作为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检查分局
1、主要执法权限
价格监督检查,包括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宣传贯彻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价格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全市专项价格检查和行业性价格检查;实施对市级各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价格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人民群众有关价格问题的举报、投诉;指导全市职工价格监督组织和街道(乡镇)群众价格监督组织开展工作;组织实施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开展“价格信得过”活动。
2、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3)《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
(4)《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5)《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
(6)《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7)《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
(8)《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9)《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
(10)《制止牟取暴利暂行办法》;
(11)《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12)《浙江省制止牟取暴利暂行办法》。
3、工作流程等
见流程图
4、行政执法责任制
(1)分局长、副分局长的执法职责及权限
对本处执法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2)其他工作人员执法职责及权限
①综合科执法人员经办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具体工作,做好价格行政执法案件的统计、案卷归档工作;做好价格诚信建设的各项工作;
②检查科和协调科执法人员经办价格行政执法的调查、取证、处罚决定的执行,案件整理;
③受理科执法人员经办价格投诉举报的接听、受理、报批工作,答复群众价格政策咨询。
5、责任人及法律责任
岗位责任人:王卫东 徐 奋 傅祖淼 郭金高 董树民 姜义敏 蒋振宝 王心爱 黄 剑 金曙明 丁晓军 寿文姣 彭爱民汪陆青 朱晓临 王玉龙 寿旦云 赵坚 叶寿良 鲁国栋 郑自强 余维水 马 炎 沈 琳 方亚春 陈 丽 谢 飞 胡曙东 丁来红 俞荣泉 卓开锋 张德玉 傅 芳 丁 宁 姚永福 楼建峰
法律责任:对执法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行政不作为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价格监测中心
1、主要执法权限
价格监测,包括价格监测信息的采集、汇总、录入数据库;定期分析价格动态,指导区、县(市)开展价格监测工作并实施考核;上报价格数据、动态分析报告和执行应急预案监测。
2、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价格监测规定》。
3、工作流程等
见流程图。
4、行政执法责任制
(1)中心负责人对执法职责及权限
对本中心执法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2)其他人员的执法职责及权限
①经办常规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确定监测品种的设定,采集、汇总、核实、入库工作,指导和督查市属直报定点单位的报价工作,按月编印价格监测数据信息;
②经办定期分析价格动态,指导区、县(市)开展价格监督工作并实施考核;
③经办上报价格数据、动态分析报告和执行应急预案监测。
5、责任人及法律责任
岗位责任人:周一东 冯恭利 吴征涛 林少伟
法律责任:对执法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行政不作为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价格与成本调查队
1、主要执法权限
成本调查及价格监审,包括定调价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农产品成本调查。
2、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3、工作流程等
见流程图
4、行政执法责任制
(1)价格与成本调查队负责人的执法职责及权限
对价格与成本调查队执法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2)其他人员的执法职责及权限
①经办全市农产品成本调查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
②负责开展定调价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接受下级委托,开展具体商品和服务的成本监审工作。
5、责任人及法律责任
岗位责任人:施桂生 何建尧朱根宝 冯晓斐 肖春见
法律责任:对执法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行政不作为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价格认证中心
1、主要执法权限
价格认证,包括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以及仲裁、公证机构委托,对其办理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执法案件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或有争议的标的价格(收费)行为进行价格鉴定和认证;受理市级行政区域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和认证;接受政府部门委托,对指定的非涉案物品的价格(收费)行为进行价格鉴定和认证;接受委托,对公用事业价格(收费)核定和调整的前期成本认证,以及从事价格管理中的价格服务工作。
2、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
(3)《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管理办法》。
3、工作流程等
见流程图
4、行政执法责任制
(1)中心负责人的执法职责及权限
对中心执法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2)其他工作人员执法职责及权限
①经办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以及仲裁、公证机构委托,对其办理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执法案件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或有争议的标的价格(收费)行为进行价格鉴定和认证;
②经办受理市级行政区域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和认证;接受政府部门委托,对指定的非涉案物品的价格(收费)行为进行价格鉴定和认证;
③经办接受委托,对公用事业价格(收费)核定和调整的前期成本认证,以及从事价格管理中的价格服务工作。
5、责任人及法律责任
岗位责任人:王 民 汤根依 裴显福 陶大元 王丽萍 周见 郎翊江 杨建莉 陈志军
法律责任:对执法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行政不作为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工作流程
见流程图
(三)执法责任
如有违法行为,按照《公务员法》有关条款以及《杭州市物价局价格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追究相关的责任。
六、内部评议考核的要求、程序和结果的运用
(一)内部评议考核的要求
1、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正对待、客观评价价格行政执法人员的价格行政执法行为,考核的标准、过程、结果以文件方式在单位内部公开。
2、考核周期和考核主体
(1)行政执法责任制部门评议考核周期为上年的12月至当年的11月,杭州市物价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为部门行政执法责任考核主体,每年对各部门在上年的行政执法情况按《杭州市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的内容和标准进行一次考核。
(2)行政执法责任制岗位评议考核周期为一个季度,各部门为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考核主体,每半年对其执法情况按照《杭州市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的内容和标准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
3、考核内容
评议考核的内容主要是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包括:
(1)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
(2)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权限;
(3)行政执法依据是否合法;
(4)行政执法程序是否规范;
(5)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
(6)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情况;
(7)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情况;
(8)行政执法的其他相关情况。
具体考核内容和标准详见《杭州市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
(二)考核程序
考核按照《杭州市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以100分为满分实行量化测评,在量化基础上定性为不合格、合格、良好和优秀四等。考核时采取自主测评、民主测评相结合取其平均分的方式,每一项目扣分均要求书面说明理由。
(三)考核结果应用
根据考核结果,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对年度被评为优秀的部门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被评为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同时考核评议的结果纳入本部门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七、内部责任追究的原则、内容、方式、程序
(一)原则
行政执法过错的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有错必纠、责任与处理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二)内容
对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因过失或者故意引起的违法行政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依据《杭州市物价局价格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方式
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通报批评、临时收存执法证件、暂扣执法证件、吊销执法证件、行政处分等方式。
(四)程序
行政执法过错的责任追究由监察室、综合法规处、人教处具体实施工作,经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讨论,报局党组研究
去山西旅游要多少钱去山西旅游要多少钱?
1.去山西旅游要多少钱
是。
8月份去山西旅游要带上雨伞和防晒衣,因为山西的雨集中在6-8月份。
山西省地处中纬度带内陆,从气候类型上来说属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由于太阳辐射、季风环流和地理因素的影响,山西美国的气候特点是四季分明,雨热同步,日照充足,南北气候差异显著,冬夏温差大,昼夜温差大。
2.自驾游去山西得多少钱
四川进出拉萨,预计行程8000公里左右。油费路费一万,三个人的食宿每天400,预计15天。总花费应该在2万以内,加上门票。
3.去山西旅游需要多少钱
It很难说。每个人的消费情况不同。我不我不知道你在哪里。你要去几天?我们要去玩。我只能给你一个大概。
云南大部分地州县市平时住80元左右的标间,节假日会涨几倍。像西双版纳、丽江这样的热门地区,假期住宿费可能是平时的十倍,不一定能找到住的地方。
吃的话,云南小吃很多,价格也便宜,花费也不多。最重要的是旅游景点的票价和门票。
通常来这里的话,在云南呆一周至少要5000元。
4.山西去西藏旅游多少钱
列车:太原——西安安——拉萨。
最快路线:
去西安太原安:乘2669硬座45,硬卧97。
269晚上21:50出发,第二天07:46到达。
西安安到拉萨:T27硬座296,硬卧518
269次7:46到达,T278:42离开。时机刚刚好,所以不要不要等!它s下午6点到拉萨!
5.去山西旅游要多少钱门票
回答:山西省博物馆不我不卖票。如果参观山西省博物馆,可以凭身份证在售票亭领取免费门票,凭票就可以进去参观。不过也有一批免票,每天最多8000张。因此,如果你愿意参观博物馆,你应该尽快排队领取门票。
6.山西旅游收费吗
根据交通运输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2021年国庆假期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时间为:2021年10月1日零时至2021年10月7日24时,全省各收费站免收7座以下(含7座)小型客车通行费,免费时段以驶离收费站出口广场时为准。所有ETC车道也将调整为免费模式。建议ETC用户使用ETC车道通行。
7.到山西旅游团价格
这个看你个人喜好了。喜欢自己开车,就自己开。时间是自由的,而你你没有那么累。自己去几个喜欢的景点。
8.去山西旅游要多少钱一天
都可以。
山西一年四季分明,气候宜人。它冬天不冷,夏天不热。
山西12月,南方年平均气温5度左右。最高温度可达10度,最低只有零下10度。不太冷。特别适合去山西中部平川的平遥太谷祁县等地旅游。到运城临汾这些地方旅游,因为气温较高,所以比较惬意。
2010-2010年,山西必游十景:平遥古城、云冈石窟、五台山、历山、庞泉沟、芦芽山、蟒河、五鹿山、太行山大峡谷、应县木塔。
1.平遥古城
平遥古城位于陕西省中部,建于周宣王时期,明洪武三年(1370年)扩建。距今已有2700多年的历史。它至今仍保留着明清时期县城的基本风貌,是中国汉族地区保存最完整的古城。
平遥被认为是世界上最著名的旅游胜地之一。四座保存最完好的古城,也是中国仅有的两座以整座古城成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古城之一。
2.云冈石窟
云冈石窟位于山西省大同市西约16公里处的梧州山南麓(周山)和梧州河北岸
释迦牟尼全称释迦牟尼释迦牟尼,位于山西省朔州市应县西北的佛寺,俗称应县木塔。始建于辽代清宁二年(公元1056年,宋三年),金明昌六年(南宋清元1195年)竣工。它是中国现存最高最古老的木塔建筑。
释迦牟尼塔高67.31米,底层直径30.27米,为平面八角形。全塔供应红松木材3000立方米,2600多吨,纯木结构,无钉无铆。塔内有两颗佛牙舍利。
4.五台山
五台山位于山西省忻州市,海拔3855—3966#039;北纬11329—11339#039;东经,规划面积607平方公里,行政管辖面积436平方公里。
五台山是中国四大佛教名山之一。2004年,五台山被评为中国十大名山之一。2009年6月,五台山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2007年,它被评为国家AAAAA旅游风景区。
5.蟒河
蟒河又称蟒河、蟒河,是黄河支流沁河的支流。发源于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南部,指山脚下的花叶岭山,自北向南流经河南省阳城县、晋城市、济源市、孟州市。分为两股,再经文县、武陟县,分别入黄河、沁河。全长130公里(106公里),流域面积132公里。
9.去山西旅游要多少钱合适
如果,你要去山西旅游!相信在你出行之前,一定有以上疑问!
如果你已经翻到这篇文章,请继续读下去!
一本全面的山西旅游指南,包括山西旅游景点,山西旅游美食推荐,以及交通路线全部包含!
第一次去山西旅游怎么玩?山西旅游指南,首访必看!
山西旅游景点攻略——去山西旅游有哪些必去的景点?
给大家推荐几个山西的热门旅游景点:
乔s家大院
乔家大院,位于山西省祁县乔家堡村,是清代著名商业金融资本家乔致庸的府邸。《乔家大院》电视剧和《大红灯笼高高挂》张艺谋**都是在这里拍摄的!
门票:138元人民币(周一至周日,1月1日至12月31日)
交通:1。从平遥出发:可以在平遥汽车站(班次多)坐大巴到太原,在乔半路上的院子。参观结束后,步行至下车点,等车返回平遥或太原。
2.太原始发:太原至平遥、运城等地的列车均经过祁县;也可以8:00从太原长途汽车站坐车到平遥、灵川等地,到祁县东关镇乔家堡村下车!
王s家大院
作为清代民居建筑大师,据说王家的唐当他们回来的时候,不要看院子。
门票:55元
交通:从太原建南汽车站乘坐长途汽车到灵石,乘坐1路公交车即可到达。或者从太原坐火车到灵石或介休,然后转乘公共汽车到王嘉大院。
云冈石窟
云冈石窟是中国最大的石窟之一!
门票:125元人民币
交通:在山西大同乘坐3路公交车,在云冈石窟站下车。
五台山
五台山位于山西省东北部,在五台县和忻州市樊氏之间,被称为中国四大佛教名山与浙江普陀山、安徽九华山、山西峨眉山齐名。
门票:135元;
交通:去五台山景区的交通很方便,交通方式很多!
公交:在太原汽车东站坐太原到五台山的班车,73元/人,车程4小时左右!
火车:太原站到五台山每天有三趟车,分别是7:28,19:15,22:05,车程4-6小时。硬座15.5-37.5元。五台山站距离五台山景区54公里。火车站前有去五台山景区的大巴。20
从平遥古镇到壶口瀑布,坐高铁或者普通列车到壶口瀑布。平遥古镇到壶口瀑布虽然没有直达列车,但是平遥古镇到临汾市区每天都有多趟直达列车,车程只要一个小时。
晋祠景区
中国现存最早的皇家园林,如难老泉、少女像和圣母像,被称为晋祠三绝。
门票:80元人民币
交通:乘坐301、302、308、804、848、856路公交车到太原晋祠公园站下。
山西的旅游住宿怎么样?去山西旅游住哪里?
如果生活在太原,迎泽区有着浓郁的艺术气息,深厚的文化底蕴,还有关帝庙等历史遗迹,很受游客欢迎。同时美食街、购物场所、酒店多,交通便利。
如果住在平遥,建议住在古城。平遥古镇有很多古色古香的客栈,可以感受到北方四合院的独特风格。平遥古镇夜景独特,可以说是一大特色。
在这里提醒一下,选择住哪里主要看自己的行程,选择以干净、舒适、价格合理、交通便利为前提!它最好提前在网上预订,来的时候直接入住,可以节省很多时间。
如果你不不想花很多时间选酒店,也可以直接找专业的旅行社预订,不仅省心,还很实惠。毕竟他们有低价渠道!
边肖去平遥古镇旅游,住在平遥云锦城大厦,位于古城步行街。古色古香,干净卫生,服务很好。高级大床房网上价格900元左右。在这里,我预订一个另类的行程,一晚也就500左右,还是挺划算的!
山西旅游美食攻略——去山西旅游有什么美食推荐?
除了山西在意大利悠久的面食文化中,有许多食物是你不知道的。我不知道。下面小编推荐几款山西特产。去山西旅游的朋友要记得尝尝哦!
刀削面
太原打卤面
汾酒牛肉
平遥牛肉
临汾牛肉丸子面
运城大盘鸡
山西有什么经典的旅游线路吗?
去山西旅游,游览上述必去景点,一般安排3-4天就够了,这还不包括出发和返程两天!
我推荐以下山西经典3日游线路:
第一天:五台山一日游
第二天:太原——晋祠王嘉大院乔家大院平遥古镇(住在平遥)
第三天:平遥古镇壶口瀑布——太原
去山西旅游有哪些方式?
如何拥有一次高体验高性价比的山西之旅?
数千游客一致推荐2-8人精品小团游!
什么是2-8人的精品团?
旅行团人数严格控制在2-8人,适合情侣、家庭、闺蜜出游!
司机兼导游,只为这群游客服务!
景点随走随停,自由自在,旅游体验高,拒绝走马观花!
精品团价格优惠:费用仅为自助游的一半,价格远低于市面上其他同等品质的行程。入住豪华酒店,享受约定价格的美食!
精品团高体验:相比常规跟团游,更自由,适合情侣、家庭、朋友出游!不强制购物,所有自费项目,明码标价!
精品旅游安全无忧:精品旅游包括所有的行程,所以不要不要担心交通、住宿、导游和门票!你不你不必制定自己的策略。全程将有导游和司机陪同。
作者:张泽毅链接:来源:简书简书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注明出处。
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2022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城市门站以及城市门站以内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车用燃气的发展规划、设施建设与保护、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事故预防与处理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供给城镇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用户作燃料使用并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标准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第三条 燃气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许可准入、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相关管理部门职责分工,建立部门协同监督管理机制,并将燃气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辖区内有关燃气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能源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其主管行业的工业企业自建燃气供气设施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
各类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园区内有关燃气管理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燃气相关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产品。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燃气相关法律、法规和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燃气安全公益性宣传。第八条 燃气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依法制定行业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促进燃气经营企业依法经营,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能源规划以及全国燃气发展规划,结合全省燃气资源总量平衡情况,编制全省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依据全省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备案。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详细规划。
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调整,确需变更或者调整的,应当按照原编制程序报批、备案。第十条 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应当符合消防、防爆、抗震、防洪等安全要求,内容应当包括:燃气气源、燃气种类、燃气供应方式和规模、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燃气汽车加气站等各类燃气设施布局、燃气设施建设时序和建设用地、燃气设施保护范围、燃气供应保障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等。
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应当覆盖具备燃气发展条件的乡(镇)、村。第十一条 对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有关部门在立项审批、核发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第十二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燃气发展和燃气管网建设情况,划定禁止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区域,制定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替代措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 需要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管道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第三章 经营与服务第十四条 燃气经营包括管道燃气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和车用燃气经营等。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有关部门申请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燃气经营区域、燃气种类、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等符合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的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供应、计量、安全等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备案;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经营方案、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有健全的燃气应急预案、安全评价报告、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报告,具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能力;
(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由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出具的技术审查意见;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燃气经营企业从事气瓶充装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
有关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二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并自核发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和资料移送同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三年。
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应当依照许可的经营类别、区域和期限等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