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柴油价格查询-宜宾环保燃油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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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年汽车下乡补贴政策亮相?
3.成都工业学院宜宾校区地址
4.宜宾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范围
宜宾到北京飞机票价
机票:1560 机建+燃油:50+100元 合计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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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航班为国航,该航线全年几乎无折扣,专为宜宾国企高管和政要开的,价格很黑
2020年汽车下乡补贴政策亮相?
2020年有汽车下乡补贴政策。宜宾市工业和军民融合局、宜宾市财政局、宜宾市商务局联合印发《2020年宜宾市支持开展汽车下乡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农村居民购买“宜宾造”汽车给予了“真金白银”的补助。
据了解,该活动实施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8月10日。农村居民购买宜宾整车企业生产车辆(不含二手车)在宜宾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给予6000元/辆购车奖励补助。
原已出台同类购车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农村居民购买宜宾整车企业生产车辆(不含二手车)在宜宾市辖区外注册登记的,给予1000元/辆购车奖励补助。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中还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含经销商等分支机构)与村社组织(居委会、社区)建立合作关系,由村社组织“带货”,帮助宣传推销本地产汽车,每成功推销一辆汽车,给予500元的工作经费奖励补助。
“现在宜宾凯翼汽车公司和奇瑞新能源汽车宜宾分公司都已加入到此次汽车下乡专项活动中。” 宜宾市工业军民融合局汽车产业科负责人周强说。
扩展资料:
从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获悉,为大力推动农村消费提质升级、更好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经省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关于促进农村消费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其中推动汽车下乡、家电下乡是最大亮点,农村居民新购买新能源车或燃油车可获补贴《措施》透露,开展2020年汽车下乡专项行动。鼓励汽车整车企业对我省农村居民让利。
在企业让利基础上,省级财政对本省农村居民新购买新能源车或燃油车的, 在新能源车使用环节或燃油车购车资金上给予补贴。
鼓励淘汰国三及以下标准旧车辆,对农村居民在汽车销售企业以旧换新的,除享受财政补贴外鼓励汽车销售企业给予增值服务。
此外,为加大消费信贷支持力度,《措施》提出,支持农商行、农信社联合销售企业为农村居民制定购车金融产品, 鼓励为征信良好的农村居民办理无抵押购车。支持汽车金融企业为农村居民开发专属汽车消费方案。严禁对购车居民收取代办手续费。
凤凰网-宜宾农村居民买“宜宾造”汽车可领补助啦
凤凰网-来了!广东推汽车、家电下乡,这份补贴新政你要懂
成都工业学院宜宾校区地址
成都工业学院宜宾校区地址是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路三段9号。
交通指引:成都工业学院(宜宾校区)附近的公交站有黑龙江科技学院(北校区)、小陶家、生物职业学院、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院路)、瓦房屯、二水厂。成都工业学院(宜宾校区)附近的公交车是213路、212路等。打车去成都工业学院(宜宾校区):宜宾市出租车的起步价是5元、起步距离1公里、每公里1.8元、无燃油附加费。
成都工业学院宜宾校区是成都工业学院的主要校区之一,坐落于“万里长江第一城·中国酒都·中华竹都”、省级新区——宜宾三江新区大学城,是在四川省人民落实国家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打造川南三江新区,是由成都工业学院与宜宾市人民联合共建,以产教融合、协同育人为目标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校区。
宜宾校区目前设置有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工程造价(含普通类本科和土木水利类对口招生本科)、智能制造工程、汽车服务工程、物联网工程、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车辆工程、税收学、人工智能、电子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通信工程、信息工程、网络工程等18个专业。
成都工业学院宜宾校区所获荣誉
校区学生在各类竞赛中表现突出、屡创佳绩,先后荣获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决赛团体三等奖、个人全能二等奖,四川省第八届“互联网+”国际创新创业大赛银奖,第九届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西南赛区三等奖,首届“外教社·词达人杯”全国大学生英语词汇能力大赛四川赛区本科组“三等奖等各类奖项共计100余项。
校区共有32人次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省级脱贫攻坚专项嘉奖”“宜宾市创新领军人才”“宜宾市优秀教师”等荣誉和称号。
宜宾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范围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扰民
而且污染环境 还会造成安全事故! 近日,宜宾各区县发布了 关于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的通告 快和我来看看吧!翠屏区
翠屏区这些地方江北片区
老城区片区
西郊片区
菜坝镇与思坡镇片区
李庄镇片区
叙州区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
关于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环保督查整改工作精神,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叙州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全区实际,现将宜宾市叙州区主城区及其他规定部位范围内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售禁放范围
(一)禁售禁放区域 南岸片区:东至长江岸边沿盐李路沿线至盐坪坝(含盐坪坝区域)、南至宜珙铁路—凤凰溪—卫校南沿-西环线(含七星山全域)、西至天池大桥,北至江岸边。包含南广场镇、赵场街道场镇至宜宾高铁西站城市建成区域。 柏溪片区:G85高速公路以南与翠屏区接壤、南至江,包含柏溪老城区、城北新区、江坳口片区、普安场镇等城市建成区。 宜屏快速通道及高捷园建成区:宜屏快速通道叙州区全段(自屏山交界至翠屏区交界处)。包含高场镇场镇建成区、宜屏快速通道以南(翠屏区菜坝镇至叙州区老喜捷镇场镇交界区域)、高捷园建成区。 (二)禁售禁放部位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2.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博物馆、档案馆; 3.金融、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通讯、邮政等重要单位; 4.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输变电设施及水、电、燃油、热力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客(货)运站、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大型文化体育场所、大型(密集)商业场所、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 7.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消防重点单位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除上述1-7项规定的禁售禁放部位外,其他禁售禁放区域如遇举办市级重大庆典活动,需要举行焰火晚会的,经公安机关严格审批后向社会发布公告,明确指定相关可燃放区域并限定燃放时段。二、禁售禁放时间
全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三、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有奖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或向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举报非法燃放、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对举报查实的,由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规定给予适当奖励。 举报电话:110(公安) 8753345(应急管理)南溪区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
关于部分区域
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
公 告
为减少环境污染,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宜宾市南溪区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南溪区打好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9〕44号)、《宜宾市南溪区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南溪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方案(2019年修订)的通知》(南府办函〔2019〕142号)要求,决定在城市建成区与江南镇、裴石镇部分区域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1.从涪溪口(罗龙街道与翠屏区沙坪街道办事处(原石鼓乡)交界处)沿S307至裴石镇和平场以北100米、以南至长江河流边界区域。 2.裴石镇和平场公路至裴石场镇沿线南北各100米区域。 3.南溪街道洗脚田沿南大路至李家嘴沿线50米范围。 4.江南镇红丰村、红联村、红伟村、红星村全域。二、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从即日起实施长年禁售、禁燃、禁放。 三、其他事项 各单位要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的宣传教育,引导和督促相关人员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遵守禁售禁放规定,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支持、参与禁售禁放工作,严格遵守禁售禁放规定。凡违规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生态环境、应急、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打击和查处。 禁燃禁放举报电话:0831—8766021(治安管理大队) 禁 售 举 报 电话:0831—3322060(南溪区应急管理局)临港经开区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售的通告
宜临港区通〔2019〕2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减少火灾和大气污染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央、省、市相关要求,管委会决定自2019年11月20日起在主城区及其他规定区域限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一、禁燃、禁售范围
(一)禁燃区域 白沙湾街道片区:辖区所有区域。 沙坪街道片区:观斗山、龙头山、宜泸高速公路以南,高速公路连接线、志城家园、宜宾港以西,原石鼓片区涪溪口以西,宜南快速通道以南。 (二)禁售区域 禁燃区域边界外300米以内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 (三)其它禁燃、禁售点位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2.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街区; 3.金融、广播电台、通讯、邮政等重要单位; 4.水利设施、输变电设施及水、电、燃油、热力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客(货)运站、城市道路、桥梁(含立交桥)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大型文化体育场所、大型(密集)商业场所、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 7.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消防重点单位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除上述1-7项规定的禁燃禁售点位外,其他禁燃禁售区域如遇举办重大庆典活动,需要举行焰火晚会的,经公安机关严格审批后向社会发布公告,明确指定相关可燃放区域及限定燃放时段。二、禁燃、禁售时间
2019年11月20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三、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有奖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或向公安、安监等部门举报非法燃放、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对举报查实的,由公安、安监等部门按照规定给予适当奖励。 举报电话: 110 (公安部门)、5108908(安监部门) 特此通告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